2019年7月5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19〕12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是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结合广州生态环保中心工作,积极查找差距,检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的一项整改措施,旨在落实国家和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和严禁环保“一刀切”要求,全面提升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水平,促进油烟、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解决餐饮行业污染扰民问题。
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活动,并对选址、环保手续、污染防治等作出了相关要求。
在选址要求方面,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场所。以下餐饮场所除外:
1.不设厨房和中央空调的兑制冷热饮品、凉茶、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餐饮场所。
2.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烧烤、焗等产生油烟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包点等餐饮场所。
二是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餐饮场所限期搬迁。
在环保手续要求方面,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网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形式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餐饮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无需办理排污许可证。餐饮场所应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并对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等进行预处理。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排水许可手续。
在污染防治要求方面,要求餐饮场所按规定落实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相关要求,并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指引对污水治理、油烟治理、餐饮垃圾管理、噪声管理、设备清洁维护管理等提出了一系列的标准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来源:广州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