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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版)》同时废止。
12月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我省首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设施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2019年7月5日,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办〔2019〕129号)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